"一旦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,自認倒楣...錯!!"

2008070221:34

〃 一旦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,自認倒楣…錯 〃

    回覆是給我最大的支持

          引用是給我最大的尊重唷

           

 

         

1.保留收據,“七天內”,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;

2.若是時間不允許,沒關係,保留收據,“六個月內”,到健保局各區處,辦理退費;

一般我們都只知道,一但忘了帶健保卡,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,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,超過七天,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ㄌ…以為那些自墊費用,就這麼一去不回頭,其實,健保有一項規定,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,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,以及原本沒有投保,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,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,並填寫“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”,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,(申請書見附檔)

http://www.nhi.gov.tw/webdata/webdata.asp?menu=1&menu_id=220&webdata_id=2197&WD_ID=220

健保局真的很奸詐…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,所以大家也都只知道這個…

請大家告訴大家吧~自身權益要懂得保衛啊!